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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保育师是指在托育机构及其他保育场所中,从事婴幼儿生活照料、安全看护、营养喂养和早期发展工作的人员。
根据《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要求,幼儿园保育员素质需满足: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有人社部门认定的保育员职业技能证书或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及以上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能根据幼儿年龄特点配合做好班级保教工作。
培训对象 >>>>>>>>>>
1.亲子早教、托育园、幼儿园、儿童保健等机构从事3-6岁婴幼照护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2.从事及准备从事婴幼儿照护和教育人员;
3.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与社会照护、公共营养保健、家政服务等相关专业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准备从事3-6岁婴幼托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4.希望获得婴幼儿科学照护知识的准父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
就业方向 >>>>>>>>>>
保育师一般在家政服务公司、母婴护理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幼儿教育机构等,面向学龄儿童较多。
1、早教园、亲子园
2、托育园、幼儿园
3、儿童研究所
4、社区服务等
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电子版;
2、初中以上毕业证书;
3、2寸白底电子彩照;
4、《福建省职业技能统一认定申报表》扫描件;
注:报考三级或二级提供相应的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NO*05 补贴标准 >>>>>>>>>>
(一)补贴标准
初级最 高补贴840元;中级最 高补贴1200-1400元;高级 最 高补贴1800元。
(二)申报条件
参加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证书可自行向厦门市人社申请培训补贴:
1.享受补贴当月需缴交厦门社医保或有在厦门做就业、失业登记的;
2.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人员(如公立幼儿园、公立医院、学校等在职工作人员)不在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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