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考生复习关注的几大问题
作者:网友提供 来源:众合学校 时间:2020-02-18
1. 用什么样的司考辅导资料?
我就所用过的四套辅导书谈谈自己的看法,不算是推荐。
(1)司法部指定的法律版三大本教材。这套书优点是权威,缺点有二:一是详略不分。二是太枯燥。
(2)优秀老师讲义。优点是直击考点,几乎一句废话没有。另外,其对知识点的精析和散乱在各处的相关总结也非常好
(3)历年真题。
在这里,郑重提醒,先别贪多,认认真真先选好一套书看透!!这是你过关的根本,熟悉一套书你心里才会踏实。
2. 是否要上辅导班?
参加司考辅导班是有帮助的,但不是必需的。问题在于你所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与你从那些所谓的名师嘴里得到的帮助是否成比例,而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3. 怎么利用真题?
真题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我建议要自始至终的利用(当然开始可以先利用一部分),挖的越深越好,一定要把至少最新五年的弄的烂熟。切忌蜻蜓点水后丢置一旁,那样做简直是暴殄天物。自始利用真题可以避免平衡用力,同时真题还能告诉我们某个知识点从什么角度考以及命题老师对争议问题采信的观点。这一点非常重要!
4. 如何学习法条?
鉴于中国司法考试之局限,虽官方多次表态加强理论考查,但大部分题目靠法条还是可以解决的。特别是程序法,百分之九十的题目都有法条依据。那该怎样学习法条呢,我谈以下两点:
(1)区分重点法条。重点法条着重掌握,但开始不要太过功利,非重点的也要看,最后阶段可以看重点法条解读。
(2)借助法理,读透法条。法条的背后都有立法者的意志在里面,这就是法理,如果我们把握了法理,即使法条记不清,有时也不影响运用,但反之则未必。在此略举一例,加以说明。
学习最高院的《民诉证据规定》中关于举证期限和新证据这群法条时,如果我们能深刻理解立法者设计举证期限制度的初衷和担忧,便能高屋建瓴的把握这群法条。一方面,立法者为督促当事人及时提交证据以提高诉讼效率而规定了举证期限,并且规定过了期限提交的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另一方面,公正才是司法的第*追求,如有些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没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而导致本应胜诉的官司败了诉,这显然是立法者不愿看到的。因此,立法者想严格执行举证期限,但又不得不小心翼翼的规定了新证据作为例外来弥补举证期限制度的僵硬。如果我们看透了立法者的这种矛盾心理,不但可以学好举证期限,而且关于新证据界定的那几个法条根本不用记就能在考选择题时把新证据分辨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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