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行文种的写法
1、请示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一种上行文种。请示要坚持一文一事。即一份请示只能向上级请示批准一个问题,以便上级及时、专一地进行处理;请示的主送机关也只能是一个,不能多头请示。请示的内容由三部分构成:
(1)开头部分写请示的缘由或背景,要求写得充分而又简明;
(2)主体部分写请求的事项,要求写得实际、合理、明确、简要;
(3)结尾部分写希望、要求,可以使用以下惯用语,如:“妥否,请批示”或“当否,请批示”或“以上请示,望予审批”或“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XXX执行”等。
2、报告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要求时使用的一种文种。 报告与请示虽同属于上行文,但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
(1)对上级要求不同。“报告”不要求上级批复;“请示”则要求上级批复。
(2)行文时间不同。“报告”是事中或事后行文;“请示”是事前行文。
(3)文种性质不同。“报告”是陈述性的上行公文;“请示”是请求性的上行公文。
(4)结尾用语不同。“报告”的结尾一般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等词语,有的干脆不用,报告事项完了,全文就结束;“请示”则一般用“可否(或妥否),请批示”,对上级要求十分肯定。
报告的内涵决定了它在写作上的通用规则,就是人们通常所讲的“三段式”。“三段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模式,它必然由于不同的内容表现为多变状态:
(1)情况——做法——问题(意见);
(2)情况(做法)——问题——今后意见;
(3)情况——原因(责任)——下步做法;
(4)情况——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5)情况——问题——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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